社會性公文:96年 高考三級試題
『題目』試擬內政部警政署致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函:應配合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施行,對民眾加強宣導有關取締行車秩序、道路淨空及行人安全違規項目之教育工作,以共同維護交通安全。
『擬答』
檔 號:
保存年限:
內政部警政署 函
地址:
承辦人:
傳真:
電話:
Email:
000
OO市OO區OO路O段000號
受文者:OO市政府警察局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
發文字號:OOO字第00000000號
速別: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
主旨:應配合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施行,對民眾加強宣導有關取締行車秩序、道路淨空及行人安全違規項目之教育工作,以共同維護交通安全,請照辦。
說明:
一、96年7月4日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份條文,旨在結合交通宣導教育及加強路權執法,並鼓勵民眾共同參與關懷交通,創造優質交通環境,以期養成用路人遵守路權習慣,減少交通事故發生,維護生命財產安全。(論述公共價值)
二、有鑑於本次修正內容,旨在強化交通執法功能,尤以行車秩序、路口淨空及行人安全違規項目,由於民眾普遍未瞭解內容,爰有賴於各地方政府警察機關加強宣導教育及取締工作,期能有效建立社會共識,以落實新制精神。(描述社會事實)
辦法:
一、 請各機關強化宣導與教育,讓用路人知法守法。宣導與教育重點為「不闖紅燈,行人優先」、「請依規定轉彎」、「請依規定車道行使」、「遵守路口路權」等事項。(行政溝通:宣導重點項目)
二、 本署編印「駕駛人手冊」及製作宣導教育短片,請轉發執法人員及用路人,以加強宣導。(行政溝通:宣導作法)
三、 結合道安會報系統,作全面性及系統性之宣導。同時廣為運用轄內各類媒體、有(無)限電視系統及廣播電台等加強宣導。(行政溝通:宣導作法)
四、 由專人組成「交通教育宣導團」,赴各大學、高中、國中、國小及各機關團體加強宣導,並以各級學校老師為種子教官,優先宣導教育,再由老師教育學生,發揮最大效能。(專案組織、行政溝通:宣導作法)
正本:各縣市政府警察局
副本:內政部、教育部、行政院新聞局
署長 O O O 職 章
參考資料: 郭雋,公文
參考資料: 郭雋,公文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