季節性公文:91年 初等考第一梯次試題
『題目』試擬台北市政府致各區公所函,農曆春節將至,請加強對轄內低收入戶與遊民之照顧安頓。並將執行成果報府核查。
『擬答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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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 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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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臺北市OO區OO路0段000號
受文者:本市OO區公所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
發文字號:OOO字第00000000號
速別:最速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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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主旨:農曆春節將至,請加強對轄區內低收入戶與遊民之照顧安頓,並將執行成果於一個月內報府查核,請照辦。
說明:
一、 農曆春節是我國重要的風俗節慶,家人於寒冬季節圍爐團聚,享受天倫之樂與家的溫暖之同時,更應發揮愛心,關懷低收入戶及街頭遊民的生活,協助他們於歲末年冬中,也能過一個溫暖的春節。(論述公共價值,解釋原由)
二、 街頭遊民由於居無定所,常未被社區居民接納,此時如何給予遊民「多一點包容尊重,少一點冷漠歧視」,將社會上不同生活條件的人民都能得到平等的對待,乃目前社會福利政策的主要工作之一。(描述社會事實,正理服人)
辦法:
一、 請各區公所協調轄內寺廟、宗教團體、公益組織或關懷團體,提供緊急庇護及生活協助。如遇寒流來襲,可提供緊急安置即日常生活所需資源。(行政溝通:協調公益團體)
二、 協助遊民尋找親人、查調身份,並輔導其返家。(行政監督)
三、 加強遊民收容所之功能介紹,導正市民對遊民收容所的看法,激發對遊民的愛心。安排遊民參觀遊民收容所,俾其需要時可運用本項資源。(專案組織)
四、 請各區區長親自前往轄內低收入戶家中訪問,並發送市府慰問金,協助其解決生活問題。(行政溝通)
正本:本市各區公所
副本:本府社會局、民政局
市長 OOO 職 章
資料來源:郭雋,公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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